question-icon 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有哪些常见问题?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我们有孩子,现在很发愁孩子的抚养问题。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抚养一般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该怎么去处理这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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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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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确实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再者是探望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与孩子保持联系,同时也保障孩子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最后是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如果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离婚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时,一切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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