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下,商铺作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

夫妻离婚时涉及到商铺这种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很多人不太清楚具体的分割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商铺是婚后一起购买经营的,现在要离婚,到底怎么分才合理合法,是不是可以一方拿商铺给另一方补偿,还是有其他的办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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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商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共同经营等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商铺如果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通过共同经营等方式获得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商铺这种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取得商铺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就商铺的价值和补偿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双方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铺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然后根据评估价值协商补偿金额。 二是如果商铺可以实际分割,比如有多个独立的商铺单元等,也可以考虑进行实物分割,双方各自分得一部分商铺。但这种方式需要考虑商铺的实际情况,是否能够进行合理的分割,并且分割后是否不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和经营。 三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商铺,也可以将商铺进行出售,然后对出售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这种方式需要考虑市场行情和出售的时机等因素,以确保能够获得合理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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