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孩子归男方做了公证还需要走法院吗

我和前妻离婚,孩子归男方这件事已经做了公证。但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做了公证之后,是否还需要再去法院走程序呢?我担心公证效力不够,想确认一下后续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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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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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关于孩子归男方这一事项已经做了公证,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再走法院程序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和法院程序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公证就是对双方关于孩子归男方抚养这一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而法院程序一般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进行了公证,这就表明双方是自愿达成该约定的,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来说,不需要再走法院程序。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公证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又或者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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