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庭判定子女由谁抚养是否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现在也懂事了。我们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分歧,都想争取孩子跟自己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不会去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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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而法庭是否需要征求子女本人意见,需要根据子女的年龄等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由于其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法庭通常不会将征求其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生活上更依赖母亲,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个阶段,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征求子女意见,但如果子女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考虑子女的意愿,将其作为判决的一个参考因素。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与谁共同生活有一定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法庭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综上所述,法庭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是否征求子女意见取决于子女的年龄。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庭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意见;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不涉及征求其意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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