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可以不给女方住吗
我和老公结婚了,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租的。最近我俩有点矛盾,他居然说要赶我走,不让我住这房子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他租的房子在结婚期间,他真的有权利不让我住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租的房子男方是否可以不给女方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的租赁权益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租赁该房屋所产生的权益符合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男方不能擅自决定不让女方住,因为女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使用、居住等权利 。 其次,如果该租赁权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性质。从理论上来说,男方作为租赁权益的所有者,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处分权,似乎可以决定是否让女方居住。但在实际生活和法律实践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男方不让女方居住,导致女方生活困难、居无定所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履行扶养义务。 另外,婚姻关系讲究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不让女方居住在租赁房屋内,这种行为可能也不符合婚姻关系的本质和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夫妻权利义务的设定原则。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扶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供养,保障对方基本生活需求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司法警察是否可以转公安?
- 2024年股东在退出公司后的诉讼地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无证驾驶交强险人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 萧山债务追讨费用怎么收取?
- 能否在手机上打印社保记录?
- 伪造签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同向车道前车变道不成反打方向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 虚假发货会受到哪些处罚?
-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哪些责任?
- 收到执行通知书是否要联系法院?
- 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还钱怎么办?
- 2024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公积金可以永久封存吗?
- 非机动车等待区是否具有强制性?
- 天津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 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大家都在问
- 司法警察是否可以转公安?
- 2024年股东在退出公司后的诉讼地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无证驾驶交强险人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 萧山债务追讨费用怎么收取?
- 能否在手机上打印社保记录?
- 伪造签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在禁止掉头的路口掉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同向车道前车变道不成反打方向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 虚假发货会受到哪些处罚?
-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哪些责任?
- 收到执行通知书是否要联系法院?
- 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还钱怎么办?
- 2024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公积金可以永久封存吗?
- 非机动车等待区是否具有强制性?
- 天津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 合同诈骗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 有关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管理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