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离婚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协商无果,只能起诉。我住在江宁,不太清楚该去哪个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以免跑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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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宁起诉离婚,要先明确管辖法院的规定。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意味着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俗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户籍在江宁,那么就可以向江宁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是被告户籍不在江宁,但在江宁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并且有相关居住证明,比如居住证等,也能在江宁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管辖会有所不同。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江宁起诉离婚,要先确定被告的户籍和居住情况,然后按照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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