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都区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协商不成,准备走法律程序。我住在江都区,不太清楚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离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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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江都区离婚起诉,需要先了解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要在江都区进行离婚起诉,若被告的户籍在江都区,那么可以向江都区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江都区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户籍不在江都区,但在江都区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像居住证等,也可以向江都区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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