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安置房是否属于产权房?
我家因为城市建设迁移了,分了一套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性质,想知道迁移安置房是不是和普通产权房一样,有完整产权呢?它能不能像产权房那样自由买卖、抵押之类的?心里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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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安置房是否属于产权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产权房的概念。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 一般来说,有些迁移安置房是有完全产权的,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样,被安置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被安置人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包括买卖、抵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安置房完成了合法的登记手续,被安置人就拥有合法的产权。 然而,还有一些迁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安置人也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一定限制。在进行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且,部分地区对于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交易有时间限制等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后(通常是5年)才可以上市交易。所以,这类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获得相对完整的产权,但交易时会受到一些额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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