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南京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只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我们都在南京生活,我想知道在南京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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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京起诉离婚,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南京A区,但他已经在南京B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您就应该去南京B区的法院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起诉离婚一般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立案。立案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调解和审理。整个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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