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抚养费呢?
我正在办理离婚,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抚养费的。我和对方对于财产分割还没什么大分歧,就是在孩子抚养费这块有点矛盾,不太清楚法律上支持要求赔偿抚养费的具体情形,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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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场景中,抚养费其实并不是“赔偿”的概念,而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应尽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常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一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比如,孩子归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二是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例如孩子生了重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原来的抚养费远远不够,就可以要求增加。三是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时,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比如直接抚养方失业了,没有了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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