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能起诉给孩子改名字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他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想给孩子改名字,让孩子跟我姓,这样做行不行呢?我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实现给孩子改名字这件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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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和改名字这两个事情。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而给孩子改名字则是关于姓名权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 关于给孩子改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变更,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不给抚养费,也不能成为您单方擅自给孩子改名字的合法理由。 所以,对方不给抚养费和您起诉给孩子改名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起诉给孩子改名字一般需要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您单方改名字的诉求。您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分别解决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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