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孩子抚养费该如何支付?离婚财产又怎样认定为个人财产?


首先来说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具体支付方式上,常见的有定期支付,也就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是比较普遍的方式;如果支付方经济条件允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要是支付方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还可以选择用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来冲抵抚养费,也就是以物折抵 。 抚养费数额确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接着讲讲离婚时个人财产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自己就拥有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说某套房子只留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之,个人财产是具有特定属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相关概念: 抚养费: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费用,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具有特定属性,按法律规定明确归夫妻中一方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