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不是必须交抚养费?如果不给会怎么样?


离婚后并非绝对必须交抚养费,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的。 首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责任,即使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从经济上支持孩子的成长。 如果不给抚养费,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和后果: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支付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能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若能协商一致,最好将协议进行公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起诉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金额,并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冻结、划扣其银行存款等,强制其支付抚养费。此外,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比如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还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