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子女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孩子,但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阻拦我。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怎样能保障我合理看望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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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子女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看望孩子以及和孩子短暂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和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那么可以自行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内容。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一天,探视地点可以是不直接抚养方的住所或者其他适合孩子的场所。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以及不直接抚养方和孩子的感情状况等多种因素。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探视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等不良行为,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经过治疗和改正,不良行为已经消除,那么探视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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