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回原籍?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所在地离这儿挺远。我想知道起诉离婚一定要回原籍法院吗,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法院也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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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回原籍。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管辖”,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户籍所在地,也就是你说的“原籍”;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回原籍。比如,被告离开原籍到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并且已经在那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这个城市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可能就不需要考虑被告的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而是由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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