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房产、存款和一些投资,不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共同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好做到心里有数,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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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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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一定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或者对存款进行合理的分配等。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于该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实际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应该了解这些规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也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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