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后强制执行是否要中止?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已经在强制执行欠款人的财产了。可最近听说欠款人申请破产了,法院也受理了这个破产案件。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不是要中止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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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强制执行通常是要中止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破产程序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主导,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债务的程序。而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需要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处理。如果不中止强制执行,个别债权人可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优先获得清偿,这会破坏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原则,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也就是破产程序终结或者债务人经过重整、和解恢复了偿债能力等情况,执行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恢复进行。所以,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就会暂时停下,等待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统一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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