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公平分割财产的关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比如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年底的奖金,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像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着,我们看看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例如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而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所以,准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