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还能要求赔偿吗?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离婚前就有“包二奶”的行为。当初离婚的时候我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心里很憋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他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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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包二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包二奶”通常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在法律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而这种情形是一种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就涵盖了“包二奶”这种行为。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当出现这种情况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 即便已经协议离婚,也不意味着就丧失了要求赔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并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该请求的,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受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赔偿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前夫存在“包二奶”的行为。证据可以包括照片、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只有有充分的证据,您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您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但要注意时间限制和证据的收集。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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