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


在离婚时,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情况。 首先是家务劳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一方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照顾家庭、抚养孩子、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中。这些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就有权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比如,妻子在婚后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家庭,丈夫在外工作赚钱。在离婚时,妻子就可以基于自己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向丈夫提出补偿请求。 其次,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于被侵害财产权益的一方,在再次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例如,丈夫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夫妻共同存款,妻子在离婚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同时也可以要求丈夫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丈夫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丈夫给予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离婚时在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对方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以及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下,相关方可以要求补偿或赔偿。具体的补偿或赔偿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