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在离婚时,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里所说的离婚赔偿,准确来讲是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伤害。例如,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损害赔偿。
其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妻子发现丈夫长期与第三者在外租房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就能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法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另一方的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在离婚时可要求施暴方给予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不可取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摧残;遗弃是指负有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赡养、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遭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一方的过错行为虽不属于上述列举的情形,但性质、后果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能主张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定的程序和时间内进行。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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