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安置是否能转户口?
我家遇到拆迁但还没有得到安置,现在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比如孩子上学、工作变动等,想把户口转走,就想知道在这种拆迁不安置的情况下,能不能转户口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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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安置是否能转户口,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情况,户口可以选择不迁户。这是因为就地还建意味着被拆迁人在原区域继续有居住房屋,原户籍地址依然有对应的居住条件,所以户口可以保留在原地 。 其次,如果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按照规定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这是因为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已经获得相应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居住房屋等,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的地方 。 再者,要是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同样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这是为了保证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方便管理和相关权益的享受。 另外,若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渡,户口一般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因为此时被拆迁人并没有稳定的新居住地址,所以原户籍地址可以继续保留户口。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这表明户口迁移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拆迁情况下的户口迁移也不例外。 总之,拆迁不安置时转户口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能否转以及如何转,要结合实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来办理。 相关概念: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 拆迁安置:是指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各项建设,需要对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拆迁,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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