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这里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出轨”这个概念,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如果出轨行为只是偶尔的、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婚外情,这种情况是否能主张赔偿,需要看是否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出轨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无过错方的正常生活等,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考虑,认定构成“其他重大过错”,从而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法定的程序和时间内进行。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一方出轨,另一方在离婚时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根据出轨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确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无过错方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