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病患者离婚可以提出哪些补偿?
我和配偶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和精神病患者离婚的话,我可以提出哪些补偿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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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时可以提出的补偿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白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离婚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此外,在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在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中,你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独自照顾家庭、抚育子女等,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精神病患者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情形,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精神病患者离婚后生活困难,你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需要给予适当帮助;反之,如果你因为照顾精神病患者导致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总之,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时,具体能提出哪些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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