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能否要求赔偿?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一段时间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包二奶”。我心里很气愤,觉得他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我。我想知道,在这种离婚后才发现他有这种情况的前提下,我能不能要求他给予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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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包二奶”通常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表面上看,“包二奶”行为似乎符合“与他人同居”这一情形。然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如果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再要求赔偿,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法律设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时间,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允许离婚后随时以发现新情况为由要求赔偿,可能会导致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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