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到子公司出差费用报销能否抵扣?
我在母公司工作,因业务需要到子公司出差,产生了一些费用,现在要进行报销。我不太清楚这些出差费用报销后能不能进行抵扣,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条件,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费用报销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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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公司到子公司出差费用报销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首先,对于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如果出差费用中的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同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比如,母公司员工到子公司出差过程中取得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通常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费用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就不能进行抵扣。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出差费用的使用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即使取得了合法的扣税凭证,也不能进行抵扣。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母公司员工到子公司出差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果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并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凭证,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确保这些费用的支出是真实、合理且有相关凭证支持的,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总之,母公司到子公司出差费用报销能否抵扣,需要综合考虑费用的性质、取得的凭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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