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补偿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目前没有稳定收入,生活上有一定困难。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对方是不是应该给我适当的补偿,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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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补偿,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让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所说的“一方确有困难”,指的是离婚时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没有住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情况。而“适当补偿”则是根据另一方的经济状况、困难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补偿,也可以是提供居住的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满足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负担能力这两个条件时,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义务。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一方是否“确有困难”呢?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困难方的财产状况,包括现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情况;收入情况,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以确定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而对于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判断,也是看其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资产等方面。 如果双方能够就补偿的方式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总之,离婚时一方确有困难,另一方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偿,是法律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种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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