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害死了多少人?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赶紧离婚。但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感觉这期间变数太多,甚至看到有说离婚冷静期害死了人。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它到底造成了多少严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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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从大量的数据和实际情况来看,离婚冷静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很多夫妻在冷静期内重新审视了自己的婚姻,修复了关系,继续携手走下去。 然而,说“离婚冷静期害死了多少人”这种表述比较极端。虽然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个别案例,比如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遭受家庭暴力等极端情况,而冷静期限制了其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但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同时,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离婚冷静期“害死了人”。它是一项权衡利弊后设立的制度,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也致力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地通过其他法律制度来完善和弥补可能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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