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需要通知另一方吗?
我和伴侣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现在对方突然说要撤回离婚申请。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撤回的时候需不需要通知我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离婚申请是不需要专门通知另一方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仅规定了一方撤回申请的程序和方式,并没有明确要求撤回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机关也主要是根据一方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来处理撤回事宜,不会主动去通知另一方。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通知义务,但从道德和情理角度出发,撤回方主动告知另一方,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