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时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名下有套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我们打 算离婚,但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会让一方继续还房贷拿房子,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院一般依据什么来判决这种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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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法院对于房产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有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以下几种常见的判决方式。一种情况是,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是该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一种情况,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需求程度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 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到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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