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离婚子女监护权归男性,对女性有哪些不利之处?
我和老公打算谈判离婚,孩子监护权他想争取,我也有点动摇了,但又担心对自己有不好影响。我想了解清楚要是把孩子监护权给他,在法律层面以及生活实际方面,我可能会面临哪些不利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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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离婚时子女监护权归男性,可能对女性产生以下一些不利情况:
首先,从情感层面来说,女性不能像拥有监护权那样随时陪伴在孩子身边,会错过孩子成长中的很多重要时刻,这对母亲和孩子之间的情感连接可能造成冲击。
在法律角度,虽然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可能会遇到阻碍,比如男方无故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能就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关于孩子的重大决策方面,拥有监护权的一方在很多涉及孩子的重大事项上有优先决定权,如孩子的教育选择、医疗决策等。若监护权归男方,女方可能在这些方面的话语权相对较弱。
另外,从经济方面看,如果孩子监护权归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虽然支付抚养费是为了孩子成长,但这确实会增加女方的经济支出。
还有,若未来女方再婚,新的家庭可能会对女方继续关注非直接抚养的孩子存在一些看法,容易引发家庭矛盾。
相关概念: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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