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三年没到期被辞退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还没到期就被公司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益,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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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约三年但合同没到期就被辞退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公司辞退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 首先,若公司是合法辞退,也就是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其次,若公司是违法辞退,即不符合法定情形就辞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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