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退员工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得赔我多少钱,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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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未到期时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其次,如果公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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