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都包含什么?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符合条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是只有金钱赔偿吗,有没有精神方面的?我想知道具体包含的范围,好确定自己能不能申请,能申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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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只有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另一方身体受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这些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再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也需要进行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针对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往往会给无过错方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使其遭受痛苦、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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