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有哪些?
我和配偶正在办离婚,在债务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不清楚哪些情况属于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比如他在我不知情时借的钱,我要一起还吗?还有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怎么界定分担比例?想了解下常见的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情况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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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夫妻债务异议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归属、数额、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从债务归属来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而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数额方面,异议可能出现在债权人主张的债务金额与夫妻一方或双方认可的金额不一致。例如债权人拿出借条要求夫妻偿还高额借款,但夫妻中未参与借款的一方认为实际借款金额没那么多。 对于承担方式,夫妻可能就共同债务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按一定比例分担,甚至一方是否应该单独承担全部债务等问题产生分歧。比如夫妻经营生意失败欠下债务,一方认为另一方在经营中有重大过错,应多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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