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债务不知情是否能免责?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债务不知情是否可以免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即便另一方原本不知情,也不能免责,因为这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例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费用。比如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交学费等所借的钱,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可能要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通常不用承担。像一方瞒着另一方去投资一个与家庭生活无关的项目所欠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知情的一方就可以免责。但在实际中,债权人往往会尽力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证据来判断。比如债权人可能会提供证据证明该投资项目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此时不知情的一方可能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离婚时对于不知情的夫妻债务是否免责,关键要看债务的性质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有关。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