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矫情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最近闹离婚,其实就是一些生活里的小矛盾,可能别人觉得我有点矫情,但我实在过不下去了。现在闹到法院,我想知道这种因为‘矫情’的理由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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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因为矫情离婚”这种表述并非准确的法律概念。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判决主要依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矫情”若指的是一些琐碎的家庭矛盾,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因为法院希望夫妻双方能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能够化解矛盾,达成和好的意愿,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但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虽然矛盾看似琐碎,但实际上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单纯以一些轻微的、偶尔的小矛盾就认定感情破裂是比较困难的,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矛盾产生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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