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房子归一方,另一方不需要支付折价款?
我和伴侣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房子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不用支付折价款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比如是基于婚姻关系还是其他原因,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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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情况会使得房子归一方,另一方无需支付折价款。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折价款的概念。折价款其实就是在对房屋等财产进行分割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照房屋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金钱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子本来就属于一方所有,在离婚等财产分割情形下,自然归该方,另一方无需支付折价款。比如,甲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甲和配偶离婚,房子还是归甲,配偶无需支付折价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某套房子归一方所有,并且没有涉及折价款的问题,那么在符合约定的情形下,房子归约定的一方,另一方也不需要支付折价款。例如,乙和丙在婚姻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归乙所有,那么之后房子就归乙,丙无需支付折价款。 另外,如果房子是基于遗嘱继承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房子归该方,另一方同样无需支付折价款。比如,丁的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将一套房子留给丁,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丁的个人财产,即使丁结婚后再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房子归丁,其配偶无需支付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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