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若冷静期后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全面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会审查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看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结合方式;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充分,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