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期间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坐月子期间涉及离婚手续问题,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同方式,并且要考虑提出离婚的主体是男方还是女方。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坐月子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而女方则可以。 如果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不管是女方在坐月子期间,还是其他正常时期,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如前面提到的,女方在坐月子期间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而男方在这个期间一般不能起诉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比如女方所生子女并非男方亲生等特殊情况。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