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虚假债务有哪些表现?


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获取不当利益,故意虚构出来的债务。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案中虚假债务的常见表现: 凭空捏造债务:一方当事人通过伪造借条、合同等债务凭证,声称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投资经营等向他人借款,而实际上这笔债务根本不存在。例如,一方伪造一张向朋友借款50万元的借条,称用于家庭购房,但实际上并没有这笔借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串通债务: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的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方式制造债务假象。第三人可能是其亲朋好友,双方事先商量好,在离婚诉讼时出庭作证,证明债务的存在。比如,一方与朋友串通,让朋友转账给自己,然后再转回,制造借款和还款的流水记录,以此来证明债务的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债务的真实性。 夸大债务金额:一方虽然确实存在一些债务,但为了在离婚时让对方多承担债务,故意夸大债务的金额。例如,原本实际借款为10万元,却声称借款20万元,并提供虚假的借款合同或借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债务的形成过程、资金流向等证据,以确定真实的债务金额。 将个人债务混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将自己的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或者是婚前个人债务,声称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非法活动所欠债务以及婚前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却在离婚时要求对方一起偿还,这种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虚假债务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质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债务的真实性和性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