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方在婚姻里有出轨等过错行为。我想多争取些财产,可又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离婚时过错方财产分割到底遵循什么原则,我该怎么合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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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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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过错方财产分割时,有一系列需要了解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首先,要理解“离婚过错方”的概念。简单来说,离婚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的特定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伤害,从而导致离婚的一方。这些过错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比如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在财产分割方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在判决时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在主张损害赔偿和要求多分割财产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无过错方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同时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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