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约财产应该怎么返还?


在离婚时,婚约财产的返还问题常常引发关注。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大家详细介绍婚约财产返还的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婚约财产。简单来说,婚约财产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常见的就是彩礼。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通常是男方家庭在结婚前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是要返还的。因为婚约的目的没有达成,给予彩礼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比如,小明和小红订婚后,小明给了小红家10万元彩礼,后来两人分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明就有权要求小红家返还这10万元彩礼。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已经结婚,但如果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比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离婚,小张可以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老王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借了很多钱给女方家彩礼,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儿子和儿媳离婚时,老王的儿子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在实际生活中,婚约财产的形式可能多种多样,除了现金,还可能包括金银首饰、房产等。对于这些财产的返还,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的贵重物品,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可以要求返还。 此外,在处理婚约财产返还问题时,还要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比如,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在返还时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的数额。 总之,离婚时婚约财产的返还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