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离婚该怎么处理?


当60岁老人面临离婚问题时,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具体安排。接着,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为: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对于60岁老人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一般不存在抚养权的争议,但如果子女还未成年或者存在需要赡养等问题,也要在离婚时妥善处理。总之,60岁老人离婚在法律程序和处理原则上与其他年龄段的人基本相同,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