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该如何离婚?
我和配偶是涉外婚姻,现在他在国外,我在国内,我们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情况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是和普通离婚一样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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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婚姻中,若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而,由于一方在国外,实际操作中很难双方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诉讼离婚则是更常见的方式。国内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参加诉讼,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并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寄交国内一方的代理人。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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