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是否能准予?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隐瞒患病史后另一方诉请离婚能否准予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明确指出,如果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撤销婚姻的规定,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的条款。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撤销婚姻来结束这段关系。 那如果当事人不选择撤销婚姻,而是直接诉请离婚呢?这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但是婚前隐瞒患病史并不在这些明确列举的情形之中。 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婚前隐瞒的疾病对夫妻婚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准予离婚。比如,隐瞒的疾病具有传染性,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或者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也至关重要。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一般来说,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疾病。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病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疾病。 综上所述,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法院是否准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婚姻;如果直接诉请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疾病对夫妻感情的影响等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