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有少字的情况可以起诉吗?
我拿到仲裁调解书后,发现里面有少字的情况,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我担心少字会让内容产生歧义,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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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仲裁调解书有少字是否可以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由仲裁机构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一样,都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如果仲裁调解书仅仅是存在少字这样的笔误情况,并不影响整个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对于仲裁调解书中的笔误,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仲裁庭补正。仲裁庭会对少字等笔误进行修正,修正后的调解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少字的情况导致调解书的内容无法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者与双方当时达成的调解协议有重大出入,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尝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调解书被撤销,当事人就可以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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