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监护人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跟我生活。现在我不太清楚,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监护人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比如孩子在外面闯了祸,另一方需不需要负责?在日常生活的照顾、教育等方面,双方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我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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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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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后监护人责任如何划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监护和监护人的概念。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则是承担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监护人的身份,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离婚并不改变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在责任划分上,一般情况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日常监护职责。比如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送孩子上学、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等。而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不直接和孩子一起生活,但也有监护责任。他们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等方式,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是离婚家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监护责任。只是在具体的责任履行方式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共同生活方侧重于日常的实际照顾和教育,未共同生活方则侧重于提供经济支持等方面。在侵权责任方面,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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