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初期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刚怀孕不久,和另一半在一些事情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感觉过不下去了,有离婚的想法。想知道在我这种怀孕初期的情况下,如果真走到离婚这一步,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想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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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初期离婚的判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关于离婚请求的受理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怀孕初期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是不受理的,只有女方能提出离婚申请,除非存在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特殊情形 。 然后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要是法院认为双方感情还可以挽回,不至于破裂,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像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都属于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在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相关概念: 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不存在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特殊情形: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像女方实施家庭暴力、与他人通奸等可能导致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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