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是珠海户口,是否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有珠海户口,配偶不是。我们不知道能不能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在珠海办理离婚的条件。
展开


夫妻其中一方是珠海户口,通常是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过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具有珠海户口,双方可以共同前往珠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中珠海户口一方作为原告,另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珠海户口一方可以在珠海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诉讼离婚,夫妻其中一方有珠海户口时,是存在可以在珠海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的。不过具体办理时,建议事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以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